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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地籍清理相關宣導
地籍清理相關宣導
地籍清理條例第17、18條解釋令
地籍清理條例第12條與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之優先購買權適用競合疑義
依地籍清理條例第32條規定申請更正登記,同時申請繼承登記者,建議得簡併以一件繼承登記案件申請
地籍清理條例第32條解釋令--辦理更正登記,未同時申請繼承登記,登記機關仍予受理
停止適用「土地總登記登記名義人之資料不全或不符申辦 登記審查注意事項」
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「應用資料」 項下已建置「日據時期州郡與目前縣市行政區域對照表」
既經查確屬旨揭會社股東之部分繼承人,自應依規定同時申請繼承登記,以符法制
日本人之股權或出資比例部分申請更正登記為國有疑義
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解釋令
地籍清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解釋令--所稱「公共設施 用地」之認定原則
共有人登記權利範圍合計小於一之共有土地,於土地總登記時即存在有該登記權利範圍錯誤之情形者,應否納入地籍清理清查公告疑義
研商地籍清理條例第31條相關疑義會議紀錄
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地上權清查公告註記塗銷事宜
地上權人死亡無繼承人者,土地所有權人可否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規定塗銷地上權登記疑義
代為標售之保金處理原則
代為標售或讓售之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及現值核定基準
地址: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總機:(03)5518101
【單位分機】
傳真:03-5903588,03-5531268,03-6561092